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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二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信用良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一套房虽正在按揭中但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一、常州公积金转账还清办理条件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二、赠与房屋影响是否就是首套
    赠与房产是否影响首套看看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的关系。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这是指的在赠与前;赠与过后,房产已经过户到他人的名下,名下自然是算有一套房的,有一套房再买房就是算二套房,至于贷款,就需要区分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如果申请的是商业贷款,按第二套房计算,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如果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计算,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即使名下有一套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都是可以按照首套房贷计算的。除了赠与的房产外,其他的通过不限购方式获得的房产,如继承;当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名下就会有一套房的,再买房都算二套房。
    三、第一套房卖了第二套房算首套吗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即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首先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认做为二套房。因此,一套房卖掉了,但如果还有房贷等,再买房的也依然会认定为二套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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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