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除了要交房款外还要交哪些费 |
释义 | 购房者应当支付除房款外的"7大类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合同印花税、证照印花税、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国土证办证费。其他任何收费都属于非法费用,购房者可以拒付,并报告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购房者在买房时,常常会遇到开发商以认购、排号、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购款等费用。到底哪些费用才是购房者该交的? 市民购房,除了依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关房屋权证登记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7大类费用)外,其余在合同约定外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巧立名目”的费用,购房者可拒付,并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或市房管局值班电话86279772进行举报。 以上相关收费类别和相关标准以发改部门正式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违规私设收费类别。 除房款外的“7大类费用”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天府早报记者洪*昕 结语 购房者应该交纳的费用包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和委托代收的房屋权证登记费用。其他任何在合同约定外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都属于巧立名目的费用,购房者有权拒付并进行举报。根据发改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契税、专项维修资金、合同印花税、证照印花税、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国土证办证费是除房款外的7大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需根据相关政策和购房者的情况确定。购房者可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或市房管局值班电话86279772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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