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释义 |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3)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4)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一、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无效 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则不可以去法院起诉。 离婚以后是不能起诉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了。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此,起诉婚姻无效是在婚姻关系还存在,但却不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既然已经离婚了,双方就没有了夫妻关系和婚姻关系,那也就不存在还去起诉婚姻无效这种事情的。婚姻无效是指那些重婚了的,或者近亲结婚等情况,另外,对于重婚所生的孩子在判处婚姻无效后还是会给与婚生子女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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