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只有在股东大会作出退股权益决定后,股东才享有取得退股权益的具体请求权,比如股利。如果在股东转让股权前股东大会没有作出分配股利的决定,股东人无权请求直接分配股利。在股权转让后,行为人失去了股东身份,不再具有股东权益,也不具有请求召开股东会就股利进行分配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