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四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一、农村建房贷款办理流程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2)申请人建房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4)其他贷款所需材料。 2、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上述所有的材料提交至贷款银行,并办理抵押物的相关事宜。 (2)银行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审批贷款。 (3)申请人签订还款承诺书并约定有关事宜。 (4)申请人到定点的信用社开立账户,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二、农村建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1、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可以超过房子总建造费用的60%,而还款期限一般在20年之内。就贷款利率而言,农村建房申请贷款的利率下限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 2、如果申请贷款建房的农户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或危房改造的对象,那么他们贷款建房可以获得国家政府的贷款优惠,主要是补贴利息。 (1)贷款期限延长至8年,其中前5年的利息由政府来补贴。 (2)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的2%,其余利息由省、市、区三级按照平均分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