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墙外拆迁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企业在围墙外拆迁需要补偿。如何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成本。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以相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房地产证、土地证的,可以通过实际计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由被拆迁人确定,由公司评估。然后,受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一、企业拆迁赔偿标准金额 企业拆迁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赔偿标准一般情况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企业房屋价值补偿,企业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在批准期限内确定为合法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的,应当给予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二、厂房拆迁如何补偿 应该补偿费用: 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2.设备重置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 4.设备搬迁安装费: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偿。 5.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