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后在哪里领取 |
释义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我国是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依法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第二步:审验材料:提交复印件及登记表,拍摄身份证标准照片。 第三步:办理身份证:采取指纹。 第四步:领取身份证:持《居民身份证领取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处领取身份证。 二、身份证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求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须在申请办证前挂失原居民身份证。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3、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4、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业务的,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邮政代办点。 三、身份证办理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20元。 2、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工本费·40元。 3、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四、办结时限: 1、居民身份证普证拿证30天。 2、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证·10个工作日(快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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