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诽谤的行为是否侵犯名誉权? 诽谤的行为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以侮辱、诽谤为主要方式,因此,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首先应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 《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在确定毁损名誉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单,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没有过错。 二、侮辱诽谤治安处罚认定标准 侮辱诽谤治安处罚认定标准为 (一)在公共场合公然的侮辱诽谤他人; (二)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其近亲属侮辱报复的; (三)多次发生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上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