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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形式是
释义
    刑事辩护的基本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被告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委托辩护是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为辩护,指定辩护是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辩护权的内容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和申请权。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活动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人有权剥夺其拥有的辩护权。
    法律分析
    一、刑事诉讼最基本的辩护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权的内容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可能受害者或者还有一些不太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普通民众,针对那些所谓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其根本就没有辩护的权利,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活动当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都没有权力因为其坐在被告席上就剥夺当事人拥有的辩护权。
    结语
    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辩护,无论是自行辩护、委托辩护还是指定辩护。辩护权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和申请权。即使对于被认为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在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他们的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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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