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本人可以不在。 因为按照规定,劳动仲裁本人可以不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受托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相应权限。 仲裁的时效规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仲裁本人可以不在。因为按照规定,劳动仲裁本人可以不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受托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相应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