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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区别
释义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在于出让需要支付对价、有使用期限、主要用于工商业和居住,而划拨免费提供、永久使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无偿性和无期限性,是具体行政行为。目前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对象包括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一、土地划拨与出让区别
    (一)出让要支付对价,划拨免费提供。
    (二)出让有使用期限,划拨永久使用。
    (三)出让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四)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划拨的特征
    (一)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
    只有为了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才会进行土地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适用土地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益项目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其他。
    (二)土地划拨具有无偿性
    政府批准产生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者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即可。
    (三)土地划拨具有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由于土地出让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如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四)土地划拨是具体行政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土地划拨不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一个涉及政府和划拨土地使用者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土地划拨的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目前仍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有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
    结语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在于:出让需要支付对价,而划拨免费提供;出让有使用期限,划拨永久使用;出让主要用于工商业和居住,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地可以自主转让和抵押,而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并且转让时还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具有公益目的,只用于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划拨具有无偿性,无需支付出让金和签订合同。划拨也具有无期限性,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划拨是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仍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包括国家投资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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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