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天数计算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受害人伤残时,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连续休假证明是确定误工时间的依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时,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时,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双方合作不良或受害人不配合鉴定,误工时间可能延长。法院可根据司法鉴定确定争议。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误工天数标准是: 1、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人迟迟不配合进行伤残鉴定,也会拖长误工时间,给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从而无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因此,受害人就诊时,无论是不需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需休假的,都要记得要求医院开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一次休假7天。7天期满后复查伤情还需休假的,仍必须要求医生开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如果有人受伤并且住院治疗耽误工作的话,责任方应该赔偿误工费。在误工时间确定上面有明确法律规定,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通常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就可以当误工时间证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误工费应根据其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可作为误工时间的证明。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可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尽力减少损失,并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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