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主观故意是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但并不是所有职务犯罪罪名都必须适用主观故意认定。具体适用要按照不同罪名的规定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 2.《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行贿罪,行贿人应当有故意。” 3.《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受贿罪,受贿人应当有故意。” 4.《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单位应当有故意。” 5.《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单位受贿罪,单位应当有故意。”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认定是否适用于所有罪名,要具体分析不同罪名的规定。对于需要故意作为成立要件的罪名,主观故意认定是必须的。而对于不需要故意作为成立要件的罪名,则无需适用主观故意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