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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收房有哪些法律依据
释义
    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购房者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要求退房
    购房者有权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要求退房:
    1、房屋套型相差太大,预售商品房时,会有购房者根据设计图纸提前预订房屋,但建成后,房屋与设计图纸甚至不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买方可以选择协商或直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太大,购房时,将签订购房合同,其中将注明房屋面积,如果合同与产权登记中的房屋面积有很大差异,误差绝对值超过3%,买方可以直接提出退房;
    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已经规划好了,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修改并改变了设计方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直接选择退房;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买房一定是为了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交房后,如果购房者认为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重新核实,如果主体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二、商品房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以及有什么违约情形
    商品房违约情况有: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三、买房签了合同是否可以退
    买房签合同能不能退房,要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具体如下:
    1、约定条件主要是指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件;
    2、购房合同无效:
    3、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或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4、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5、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6、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7、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签了合同还是可以退房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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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