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也作出了明确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作为利息,那么张三实际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如果后期出现纠纷,法院也只认定本金为90元。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而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 一、借款时即支付借款期内全部利息,还款时应还多少? 案例介绍: 2018年1月1日,李四向张三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3分(即年利率36%),期限为一年。借款当天,李四就向张三支付了3.6万元利息。借款到期后,李四应还张三多少钱? 案例分析: 对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以实际借款额为本金,即李四向张三实际借款仅6.4万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期本息和为6.4+6.4×24%=7.936万元。 因此,李四最终还须偿还给张三本息和共计7.936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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