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本分离?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分立和回迁手续的程序:离婚当事人可凭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愿交出户口簿可通过法律手段办理,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离婚后回迁户口需先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证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办理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办理子女抚养权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原则。首先,双方父母应协商并达成共识,重点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子女的生活环境、教育状况等。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做出判决。一旦获得抚养权,父母应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子女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另外,抚养权判决并非永久不变,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修改抚养权。最终,子女的福祉始终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结语 离婚后户口分立和回迁手续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当事人可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愿交出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离婚后回迁户口需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证明,再向现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离婚后办理子女抚养权需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利益、生活环境等因素做出判决。父母需履行义务,提供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支持。抚养权可根据情况变化申请修改,子女福祉始终最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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