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而经理只是管理公司的人。董事会对内负责公司全部的事务,对外又代表着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内部设立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来的。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由董事会来聘请任职的,需要对董事会的所有人负责。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发布的一些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