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中税率指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而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还有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分红超过12万,该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