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