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共计35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水域滩涂养殖的法律法规。该办法明确了养殖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审批程序、严格的养殖标准和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养殖技术、环境保护意识等条件,并提交详细的水产养殖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并发放养殖证书和注册登记证。在养殖活动中,养殖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养殖证书规定的养殖标准和技术要求。如发现偷工减料、超载滥捕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养殖企业还应当对养殖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管,确保生产操作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和中小学生身体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