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校长滥用职权 |
释义 | 如何举报校长滥用职权:可以向当地计委或检察院反贪局投诉举报。滥用职权罪需具备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以不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等特征。滥用职权行为需超越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并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满足条件,可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校长滥用职权怎样举报 如果有证据证明滥用职权的话,可以向当地计委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反贪局投诉举报。 什么是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结语 举报校长滥用职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向当地计委投诉举报,二是向检察院反贪局投诉举报。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以不当目的或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必须与造成的严重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违背了职务行为的宗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一般职务权限无关,或者行为没有超越职权,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滥用职权行为必须与严重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联系。否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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