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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房子是共有财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分割?
释义
    夫妻离婚时,如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最高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并补偿;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变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最高法院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包括竞价取得、评估补偿和拍卖变卖。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因此,夫妻离婚,房子是共有财产,一方不同意出售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分割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判决。在判决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一方不同意出售的情况,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如一方赔偿另一方的份额或者将房产划分为独立使用的部分。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分割决定。
    结语
    夫妻离婚后,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一方不同意出售时,可通过法院起诉并按规定处理。调解或协商不成功后,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作出判决。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如赔偿或划分独立使用部分。双方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并执行分割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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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