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属于工伤。因公发生的应酬也属于在履行工作职责,而应酬的地点和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因此员工因工陪酒死亡的,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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