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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约合同能否判令继续履行
释义
    一、预约合同能否判令继续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的,预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何时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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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