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确定患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但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证明。同时,保险公司要承担合理的调查义务,不得存在故意拖延理赔、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的情况。如果医生故意虚构病情、误导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追究医生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明晰。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医生在承担医疗行为时,应当按照医学规范和技术要求,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决策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虚构病情、误导患者购买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