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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释义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承担以下几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承担了上述民事法律责任后,并不排除根据其行为性质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怎么处罚
    1、两倍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十倍赔偿。十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规定,因为食品安全比一般消费品更为重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了,对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方面,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依赖于经营者的提供与说明。为了保护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和信息的义务以及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作了以下规定:第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四,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第五,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办法有哪些
    (一)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意识, 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也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元钱的小事大动干戈。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加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如何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应该做到只要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事情出现,消费者都应该用法律或去消费者协会保护自己。平时多看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律书籍,来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备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参加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多看一些案例,以备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知道。(二)司法保护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当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对消费者进行欺瞒,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而对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既消费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而且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是人民法院实现其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各项措施的基本前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的起诉。这样就能使很多消费者在自己知情权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还击。(三)行政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这就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保证商品质量,防止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危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会通过培训来提高行业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以人为本,严格执法,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维护稳定,提升形象”,使“重小事,为民排忧树形象”的目标落到实处。(四)消费者协会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受理消费者的侵权案,运用自己的权利及时给消费者解决问题。找经营者调查,利用媒体给侵害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施加压力。这将是补充法定维权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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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