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
释义 |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发放月数。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每满1年缴费年限增加3元。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包括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要求,以及特殊工种和残疾情况的考虑。工伤致残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南宁地区退休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南宁地区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主要考虑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时的平均工资等因素。一般来说,个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平均工资越高,退休金的发放金额就会相应增加。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等部分的综合计算。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计算细则和标准,以便您能够准确了解自己的退休金发放情况。 结语 养老金的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75元,每满1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南宁地区的规定,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主要考虑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时的平均工资等因素。具体的计算方法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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