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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自然灾害谁负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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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