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三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
释义 | 国家三胎政策开放,申请生育津贴需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保险机构申请。优化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已通过会议决定。政策包括奖励优惠、教育免费、生育补贴、购房补贴和帮扶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仍享受现行奖励政策。发展0-3岁婴儿护理行业,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完善生育休假和保险制度,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建议购房补贴和建立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法律分析 国家三胎政策在2021年5月开放,5月31日召开会议,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三胎申请生育津贴是需要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向昂地的保险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国家三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国家三胎政策于2021年5月开放。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发布]。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三胎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三胎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三胎奖励政策 1.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教育免费 应该大力发展0-3岁婴儿护理行业,并且幼儿园教育也理应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内,最重要的则是为子女提供一些可以免费进入私立幼儿园学习的机会。 3.生育补贴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4.购房补贴 在配套住房措施方面,梁建章认为,住房政策应该跟着人走,哪些地方有更多的人口流入,就应该给更多的指标,可以建更多的房子,抑制房价,让年轻人也买得起这样的房子。他建议提供购房补贴,“把地税部分返回给多孩家庭,我觉得是一个很好的结合房地产改革的政策。” 5.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结语 国家三胎政策于2021年5月开放,5月31日召开会议,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三胎申请生育津贴是需要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向昂地的保险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国家三胎政策的开放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奖励和优惠政策,包括生育补贴、教育免费、购房补贴等。我们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适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同时完善相关保障和帮扶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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