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怎么交易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经济适用房的定义、特征以及交易方式。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显著特征,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买卖则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法律分析 一、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交易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三、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拓展延伸 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 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屋转让时,按成本价出售,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2.房屋所有权转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手续,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个显著特征,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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