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上门女婿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情况确定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离婚夫妻首选自愿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对于子女随哪方生活的争执,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双方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权双方都可以获得,不分上不上门女婿,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解决。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更有利孩子成长,则法院会将孩子判归更有利所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另外一方应当协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 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孩子长期同祖父母生活,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4、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孩子的生活归属。离婚后,孩子不足两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则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情况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双方应首选自愿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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