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抗诉书给法院几份 |
释义 | 刑事抗诉书给法院一份 申请检察院抗诉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一、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二、检察院收到申诉多久做出答复通知 检察院在接到刑事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做出答复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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