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也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二、兼职人员需要签订兼职协议吗 兼职人员已有全职工作,则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没有全职工作,且只有这一份兼职,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全职工作,但有多份兼职,且已有《劳动合同》在身,可以选择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要求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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