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卖房税根据卖方房屋能否提供房屋的原值分为两种情况; 1、房屋可以在地税系统中找到房屋原值,或者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二、房屋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找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法律客观: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