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