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有三个维权途径:1、医患协商。2、医调委(或卫健局)调解。3、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