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停电未通知(包括电视、报纸、公告等形式),突然拉闸停电,造成的电器损失由电力部门负责赔偿。如果因为电路故障,包括自然跳闸和通知停电自己未采取措施,就由自己负责。具体有以下情况: 1、如果判定是电压原因造成的电器烧毁,居民应该及时和电业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事发7日后举报无效。 2、在电压出现反常的情况下,居民最好赶紧将家里的电器插销都拔下来,或拉开电表箱内的开关,并立即拨打电业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98报修,由专业人员来处理。 3、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施工单位外力破坏或自备发电机串电等第三人责任造成居民家中电器损坏的,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