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多项权利和利益,如质证权、辩护权、沉默权等。当公诉人提供新证据时,被告人应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并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或重新审查。同时,被告人可以举证证明新证据的不实性或不足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对起诉书的指控和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权质证、辩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被告人对控辩双方认为需要鉴定的证据,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被告人、辩护人对新发现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提出,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证据不足或者不实的,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罪行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