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过程中,评估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实力非常重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评估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业绩情况、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业绩情况、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和排名。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业绩情况、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 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资格条件、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综上,评估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实力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