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免费。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国庆节 等四个国家 法定节假日 ,以及当年相关法律 法规 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公路收费条例》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