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相对性是什么 |
释义 | 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一、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要求: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往往很难判断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义表示真实的要素,即意义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5.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合同的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以使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三、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哪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的特点: 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 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 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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