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想退出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股东想退出法人不同意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东可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此退出公司; 2、股东可通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除股东外的其他人,来达到退出法人的目的; 3、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现退出法人的目的。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如下: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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