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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
释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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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7: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