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 |
释义 | 个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 1、纳税起征点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不会掌握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 2、两者含义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可以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