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十日内去司法局报道,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汇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人员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