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下,卖出标的股票后由买方以这些股票为抵押物,向卖方提供资金借贷,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回购这些股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主要的法律规定为《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依法可以通过与交易所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方式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2.《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交易单价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收盘价的95%;(二)预警线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均价的80%;(三)强制平仓线不得低于该证券前一日收盘价的9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担保物的评估价值不得高于其市场价格。担保人所承受的担保责任,以实际抵当物的价值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