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卖方违约,买方就可以要求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拒收货物、解除合同。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因为卖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果卖方逾期交货是在买方催告履行期之后才履行交货,或逾期交货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4、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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