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可以经营金融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2、行为人在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由于工作不负责,审查不严所致。 3、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承兑系汇票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仅适用于汇票,其目的在于使承兑人依票据载明的义务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本条所称“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 4、行为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违法承兑、付款、保证,使银行、金融机构被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