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的法律思考 |
释义 | 上世纪初期,法国的勒·柯布西耶及德国的格罗皮乌斯等著名的现代建筑大师开始将混凝土运用于建筑的造型设计和外墙材料,混凝土逐渐从单纯的结构材料发展成为一种在建筑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建筑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大型水利工程中已经开始使用预拌混凝土,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专业的混凝土搅拌站开始建立,混凝土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由于混凝土具有结构性能好、可塑性好、防水性能好等一系列良好的应用性能以及适合工业化生产、能大幅度提高施工效率等优点,使其成为现代建筑中最重要、最大宗的建筑工程材料。 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中占据的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都是买方先押支票卖方后送货,根本不存在拖欠货款的问题。而现在的情况则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 从宏观上看,建筑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是造成混凝土行业被拖欠货款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施工企业不讲诚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少数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不付款、少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使得混凝土行业的拖欠货款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北京市场为例,绝大多数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都高达数千万元,少数大型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则达到了上亿元甚至几亿元,这种情况给混凝土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的混凝土公司因为货款被长期拖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购进原材料,甚至已经停产。 在施工企业长期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很多混凝土公司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索货款,因此,最近几年,混凝土买卖合同纠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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