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报酬权作为人权和公民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双重性质。其私权性质在于,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分配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有劳就应有得,工资是其获取生活资料来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其通过用人单位参与社会分配的形式。对企业而言,有义务通过支付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力消耗进行补偿,有义务向劳动者分配社会经济成果,同时工资分配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劳动报酬权的能否实现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工资在现阶段仍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存,关系到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实现和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劳动者衣食无着,是社会动荡的因素,工资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因工资分配不合理而引发的大规模冲突、罢工在世界各国都时有发生,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也不例外的发生过此类事件。 |